醫生在確認病人死亡之後,家屬就可以要求醫生開立死亡證明書。為了應付未來辦理喪事需要,最好一次開立十份以上,並且要記得需蓋醫院的大印,死亡證明書才算有效立。


辦理除戶謄本應備文件(所屬之戶政事務所)

(1)死亡證明一份。

(2)戶口名簿正本。

(3)亡者身份證(繳回)。

(4)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沒帶印章可簽名)

 

辦理退健保

(1)除戶謄本

(2)健保卡

(3)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辦理勞保喪葬津貼

(1)若是父母,按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投保薪資

(2)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死亡證明書

(4)載有家屬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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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dy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